嫩江市人才引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構建一支能夠支撐我市實現全面振興的人才隊伍,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推動嫩江振興崛起提供人才支撐,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引進對象
(一)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等國家級榮譽獲得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或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省級榮譽獲得者;黑河市級拔尖人才、黑河市級學科帶頭人;
?。ǘ┓先挟a業發展、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需要的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技術人才、高級技師和高級管理人員;
?。ㄈ半p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含提前批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教育部認證的具有同等學歷的留學生);
(五)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批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教育部認證的具有同等學歷的留學生);
(六)醫療衛生崗位可放寬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二批次畢業生或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含教育部認證的具有同等學歷的留學生);
?。ㄆ撸┢渌枰M的各類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ǘ┑谌龡l第(一)(二)(七)款規定的引進對象年齡要求在4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40周歲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生在28周歲以下。引進醫療衛生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被開除公職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在引進范圍內。
第三章 待遇保障
第五條 引進人才納入全市事業編制管理。編制管理部門設立人才引進周轉編制。
第六條 對引進符合第三條第(三)(四)(五)(六)款的,工資待遇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人員標準執行。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給予30萬元補貼;“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給予20萬元補貼。
第七條 為引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含提前批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提供婚前周轉房。
第八條 在嫩江租房的,連續三年給予租房補貼,其中博士研究生、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1000元/月;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一批次(含提前批次)及以上學歷畢業生500元/月。
第九條 鼓勵和選派優秀人才定期到專業院校培訓深造或業務進修。入學前與單位簽訂畢業后不少于5年工作合同的,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畢業后報銷學費。如不能履行合同,退還報銷學費。所需資金按單位現有經費來源渠道解決。
第十條 引進人才原已聘任的專業技術職務,引進后不受單位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數額的限制,可聘任原等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一條 引進人才配偶可隨調隨遷,原則上按照原工作單位性質安排就業。
第十二條 對引進符合第三條第(一)(二)(七)款的,按照“項目管理、一事一議”的原則,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引進。
第四章 引進程序
第十三條 人才引進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1-2次。
(一)發布公告。用人單位有引才需求的,報組織人社部門匯總形成《嫩江市XX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經編制部門審核出具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后,在嫩江政府網、嫩江先鋒網、嫩江智慧黨建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同時發布,公布擬引進的職位、對象、條件和程序。
?。ǘ┵Y格審核。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的方式,填寫《嫩江市引進xx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報名資格審查表》,并提供相關證件及業績證明材料,經審核后,確定面試人選。
(三)面試。組織人社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用人單位進行面試,面試形式可根據崗位要求實際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課等多種形式進行。
?。ㄋ模┙M織考核。組織人社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對面試合格人選進行組織考核和政審??己撕驼彶缓细裾呷∠M資格,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由本人承擔。體檢不合格或缺檢者取消引進資格,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聘用。擬引進人選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照管理權限,由人社部門、編制部門為其辦理聘用手續。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引進人才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工資待遇與正式職工相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兌現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凡引進的人才服務期限均不低于五年。引進人才的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補貼在最低服務期限五年內按年度平均發放。
第十六條 市委組織部負責全市人才引進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綜合協調,確保全市人才引進工作順暢運行。
第十七條 引進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并取消相關待遇:
(一)提供虛假信息符合人才引進相關條件的,及因引進人才過錯,與原工作單位存在重大經濟糾紛的;
?。ǘ┮蚬ぷ魇д`等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處罰的;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拒絕服從用人單位管理和履行義務的;
?。ㄈ┰谀甓瓤己酥斜淮_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予以降職、調整工作、低聘;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