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推進學校教職工社團(協會)健康有序地發展,充分發揮社團在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豐富教職工業余文化生活,有利于教職工身心健康和綜合能力的提升、適應高水平大學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團(協會),是由學校教職工基于共同的興趣、愛好自愿組織并申請,經校工會批準成立的校內群眾性團體。
第三條 本條例所指教職工,均指學校在職教職工。
第四條 社團(協會)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定,維護學校改革發展大局,不得損害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社團(協會)應以豐富教職工業余生活、提高綜合素質、繁榮校園文化、促進教職工的全面發展為宗旨,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性活動。
第六條 校工會是教職工社團(協會)的主管部門,負責教職工社團的登記、審批、監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登記
第七條 教職工1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興趣、愛好,自愿遵守本條例各項條款,可以申請成立社團(協會)。
第八條 同一性質或同一名稱的社團(協會),全校只設置一個。
第九條 教職工申請成立社團(協會),應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社團(協會)章程。
3、負責人姓名、年齡、職務、單位、家庭住址、電話。
4、成員構成及名單
第十條 社團(協會)章程內容應包括如下內容:
1、名稱。
2、宗旨。
3、組織機構。
4、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及職責。
5、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6、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
7、社團(協會)的活動范圍、活動方式和活動場所。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團(協會)的終止程序。
第十一條 申請成立社團(協會)可到校工會領取登記申請表,填寫后連同社團章程等申請材料送交校工會審查,經批準成立的社團由校工會書面批復。
第三章 變更或注銷登記
第十二條 社團(協會)變更名稱時,應到校工會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社團(協會)因故解散,應到校工會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社團(協會),給予取締:
1、違反法律及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
2、拒絕接受校工會的正常工作指導。
3、一年內不開展任何工作。
4、管理混亂,在校內造成不良影響。
5、人數少于20人。
第四章 社團(協會)會員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十五條 社團(協會)會員的條件:
1、凡承認社團(協會)章程的我校在職正式教職工。
2、遵守憲法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整體利益。
3、服從社團(協會)的統一領導,履行會員的義務。
4、熱心社團(協會)的工作并能積極發揮個人的特長和智慧。
5、同一會員可以同時參加若干個社團(協會)。
第十六條 社團(協會)負責人的條件:
1、負責人必須由社團(協會)成員或代表選舉產生。
2、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較強的責任心,有相關方面特長和愛好,熱心社團(協會)工作,樂于為大家服務。
第十七條 社團(協會)成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工作建議權、策劃權。
2、有權參加社團(協會)各項活動,有權監督社團經費的使用。
第十八條 社團(協會)會員的義務:
1、認真執行社團(協會)各項決定,積極參加社團(協會)的各項活動。
2、認真完成社團(協會)的工作任務,積極宣傳社團宗旨并發展新會員。
3、按時交納社團(協會)活動的會費。
第五章 活動管理
第十九條 教職工社團組織開展活動,要根據自身的特點, 緊扣社團(協會)宗旨,滿足會員的興趣和意愿,廣大會員能夠熱情參與。
第二十條 教職工社團(協會)可以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重大慶典活動等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有利于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有益社團成員健康和培養社團成員綜合能力的社團活動。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社團需在每年初向校工會遞交一份年度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活動的初步方案,活動預期效果及活動經費預算等。在每年末交一份年度總結,總結內容包括組織活動次數、活動實際效果,經費結算等。
第二十二條 教職工社團舉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動,須在活動舉辦前,填寫《遼寧科技大學教職工社團活動申請表》,報校工會審核批準。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登記注冊的社團(協會)可以向校工會申請活動經費,校工會根據年度經費情況、社團(協會)建設以及活動計劃等具體情況確定社團(協會)活動經費額度。社團(協會)在不違反學校財務管理規定條件下,可以創造條件多渠道籌措活動經費。
第二十四條 每個教工社團(協會)至少要有兩名人員負責經費管理,社團經費管理要做到賬目清楚、收支平衡,并定期向社團成員公布。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校工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社團負責人會議,總結交流社團工作情況和活動計劃,對社團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 教工社團要主動接受校工會的檢查指導。
第二十六條 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對社團的經費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審計。
第二十七條 校工會對社團的重大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違反社團章程和本條例規定的活動,予以勸阻和制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