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實驗室: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和管理職責,特制定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章,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院黨委書記為學院第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各系、部、辦、中心負責人為本單位第一消防安全責任人,亦為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科研平臺、研究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組織和實施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并與本單位的教學、管理、科研、經營、生產等活動統籌安排。各系、部、辦、中心及科研平臺、研究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消防知識的普及,保證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4、各系、部、辦、中心及科研平臺、研究所要嚴格遵守校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和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至少每天檢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巡查情況及時記錄并簽名。
5、積極撲救初期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校保衛處、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追查火災事故責任。年內無滋生新的重大火災隱患,原有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6、各系、部、辦、中心及研究所、科研平臺等工作區域內,除工作需要經審批使用外,嚴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等各類家用電器,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對不遵守規定者予以全院通報批評。
7、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要對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實施“一票否決”,取消當年各項評優及晉級、晉職資格,并予以罰款,同時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