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科技大學來華留學生收費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5-23 瀏覽次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來華留學生收費的管理,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調整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教外來[1998]7號)和《遼寧科技大學收費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來華留學生收費是指自費到我校學習的來華留學生到我校學習繳納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費用。
第二章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我校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執行。若遇到國家收費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四條 各類來華留學生的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學費(單位:元/人民幣)
(二)學生住宿費用(單位:元/人民幣)
第五條 各類來華留學生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
第三章 收費管理及核算管理
第六條 來華留學生學宿費的收費,必須使用遼寧省非稅收入統一收據,用學校財務處統一收取。
第七條 關于自費來華留學生繳費所采用的計價結算貨幣種類的管理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學校對自費來華留學生的所有收費以人民幣計價結算。
(二)為方便來華留學生在境外進行學費匯款,我校將對外提供美金賬戶(Account Holder: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aoning,Bank Name: Bank of China Anshan Branch,Bank Account: 306464426768,Swift Code: BKCHCNBJ82D)供來華留學生匯入學費住宿費,美金結算匯率以銀行實時匯率為 準,多退少補。
第八條 關于來華留學生學費收取的相關規定
(一)對學習期限在一學期以上、一學年以下的自費來華留學生,按照一學年的學費標準收費。
(二)來華留學生的學費于每學年開始時一次性收取。
第九條 關于來華留學生住宿費收取的管理規定
(一)來華留學生的住宿費于每學年開始時一次性收取;留學生有特殊困難時,經批準,可以按學期繳納住宿費。
(二)來華留學生因結業、休學、退學等原因離校時,按月計退住宿費;每學年按照10個月結算。
第十條 關于來華留學生緩繳學、宿費及惡意拖欠學、宿費的管理規定
(一)來華留學生學費原則上不予緩繳。
(二)來華留學生有特殊困難時,經批準,學費緩繳期限一般為一至兩個月。
(三)對于嚴重拖欠學、宿費的情況,根據學生簽證期限給予其休學或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 來華留學生中途退學或轉學時,已收取的學費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關于來華留學生經費核算的管理規定
(一)來華留學生學、宿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額上繳省財政專戶。
(二)來華留學生學、宿費納入學校財務預算和省級部門預算,統籌用于學校的辦學支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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