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學校《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班導師在學生思想教育與成才發展中的指導作用,確保班導師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班導師是學院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是學院聘任到學生班級,協助輔導員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行為引導、學習指導、科技創新、就業指導,促進學生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的教師,是黨的教育方針和學院各項工作計劃落實到班級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
第二章 班導師聘任與管理
第三條 根據實際情況,在二、三年級以專業或自然班為單位,選聘班導師,班導師由專任教師擔任。
第四條 班導師由學院自主聘任,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任期兩年。聘任時由學院向應聘教師頒發聘書,明確任期、工作職責及所負責的學生班級。
第五條 班導師的管理、考核、獎懲、解聘由學院負責。
第六條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的,班導師應提前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批準,將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離任。
第三章 班導師任職條件
第七條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思想素質好。
第八條 熟悉人才培養規律,有高度責任感、事業心和奉獻精神,作風正派,為人師表,熱愛學生,教書育人。
第九條 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第十條 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第四章 班導師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班導師應在學生工作負責人的領導下、年級輔導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班導師工作職責:
1、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掌握學生基本情況,包括自然情況、家庭情況、智力與學習基礎、思想狀況等;每周抽出一定時間與學生談心,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對在學習、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學生隨時給予關心、教育和幫助;協助輔導員做好班級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
2、對學生進行學習指導。把班級學風建設作為重要工作,根據專業特點和未來市場需要,教育引導學生樹立遠大理想和學習成才目標;指導學生制定、調整學習成才計劃;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制定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深入課堂聽課,了解學生出勤、聽課情況,做好督學工作,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及時給與幫助。
3、對學生進行行為引導。配合輔導員抓好法律法規和遵章守紀的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行為習慣;協助輔導員做好本班違紀學生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4、做好班級管理工作。協助輔導員做好學生干部的選拔和培養,指導班委會、團支部開展工作。定期召開主題班會,總結工作,建設班風。
5、經常與學生交流,每學年與每個學生談話一次;積極參與學生組織的活動,熟悉每一個學生,成為學生的知心朋友,讓學生產生歸屬感。
6、熟悉學校教學管理相關規定,指導學生選課、重修,對學習成績較差,有重修的學生進行重點幫扶,并與家長保持聯系。
7、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鼓勵、支持學生積極參加各種創新實踐活動;鼓勵指導學生完成各種社會實踐、科研課題的申請與研究;有條件的老師指導學生撰寫學術論文、參與挑戰杯等科技競賽;努力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開展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
8、指導學生合理設計自己的職業生涯,教育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擇業觀,幫助學生樹立考研目標,積極做好學生的就業和創業指導工作,努力推薦學生就業。
9、記錄好《工作手冊》,及時匯報和總結工作。
第五章 班導師工作的考核與政策保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辦),由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具體實施考核。
第十四條 每年考核一次。從德、能、勤、績、廉,班風、學風、考風建設情況及學習指導、行為引導等方面入手考核。考核包括兩部分:一是依據學院領導、所在班級輔導員、學生組成的考核小組進行考核;二是依據班導師的工作記錄考核。
第十五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六條 班導師工作實績作為年度考核、提職晉級、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班導師工作津貼。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班導師,學院年底計算一定數額的工作津貼。
第十八條 經考核,工作業績突出的班導師推薦參評校“班導師名師”,每年評選表彰一次,并擇優推薦參加全省“高校優秀班主任(導師)”的評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條例由土木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土木工程學院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