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管理責任人
責
任
書
土木工程學院制
遼寧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管理責任人責任書
為了加強實驗室制度建設,強化實驗室安全培訓和管理,創造平安的實驗室教學環境,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8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91號)等有關法律、法則,并按照《遼寧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及《遼寧科技大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遼寧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管理責任人責任書》。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1. 各實驗室的實驗人員是實驗室直接安全責任人,教學實驗室由相關性課程負責人作為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帳(包括設備、試劑等耗材臺帳);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相關學生進行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2. 在實驗室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3.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實驗員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定。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1. 實驗人員須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實驗員需根據本學科和實驗室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
2. 要加強實驗室排污處理裝置的建設和管理,不得將實驗廢棄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當中;實驗廢棄物要實行分類存放,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定時送往相應的收集點。
3. 實驗室用剩物品應嚴格執行“不放回原瓶,不隨便丟棄,不拿出實驗室,要放入指定容器”制度。用剩物品經收集后由實驗人員統一科學處置,對劇毒及其他高危品用剩物的處置須做記錄并經相關負責人員確認。
4. 實驗人員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5. 實驗室內應使用空氣開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的用電功率和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實驗室固定電源插座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實驗室要杜絕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6. 實驗人員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7. 實驗人員應建立衛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嚴禁在實驗室區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8. 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實驗人員須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9. 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學院負責人、保衛處及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實驗教師,每周對實驗室進行安全巡查,對實驗室存在的安全隱患,逐級上報,并及時整改。
10. 實驗人員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責任追究。
11.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責任考核
1.學院對各實驗室實行平時抽查、半年檢查、年末總評的辦法。考核以查看實驗室記錄和制度建設為主,并考核日常實際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達標、基本達標和不達標,考核結果作為獎懲的依據。
2.因工作嚴重失職而發生重大惡性案件或重大火災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嚴重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四、附則
1、此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執行,責任書一式兩份,學院與各實驗室各持一份。責任人因工作變動,由繼任人繼續履行責任書的職責,承擔責任。
2、此責任書自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至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有效。
土 木 工 程 學 院 實驗室
主管院長: 中心主任: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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