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的場所,一般不作他用。
2、進入實驗室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物,保持室內安靜,嚴禁吸煙、吃東西、亂拋紙屑雜物、隨地吐痰、做飯、住宿,嚴禁大聲喧嘩、打鬧。
3、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器材,應由專人保管,登記建賬、卡,實行管理責任制,做到帳、卡、物相符。嚴禁隨意搬動、拆卸改裝。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責任。儀器設備需報廢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4、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存放,必須符合放置要求,整潔有序,便于檢查使用;必須注意防塵、防潮、防震、防凍等。實驗室不準存放任何與實驗無關的物資,更不能存放私人物品。
5、實驗室的工作人員,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對儀器設備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出現故障及時修復,確保儀器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6、實驗儀器設備(包括主機、附件、說明書)、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如實驗室之間相互調劑借用,須經實驗中心主任批準,管理人辦好手續,方可外借,用完后要及時歸還。外單位借用時,須經設備處批準。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須經主管校長批準。
7、非本室人員到實驗室做實驗,校內(包括本學院內)須經實驗中心主任批準,校外須經教務處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收取費用。
8、實驗儀器設備應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學生實驗未經教師批準,不得連接電源,以免接錯線路,損壞儀器。如出現事故,要立即查明原因,填寫報告單(包括丟失或其它事故),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賠償。
10、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使用時要嚴格批準手續,限制使用數量。有毒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實驗要在通風櫥內進行。實驗后的廢渣、廢液,要倒在廢渣箱和廢液缸中,不準隨便傾倒或倒入水池中。
11、學生實驗結束后,由輔導教師檢查儀器設備有無損壞等有關情況,經教師簽字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儀器,并認真如實填寫使用記錄。
12、實驗結束后,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以及室內存放的高壓容器等,杜絕不安全隱患,確保實驗室安全。
13、實驗室實行使用登記制度,無論教師還是學生在使用實驗室時,均應認真填寫使用記錄,實驗室管理員定期檢查使用登記制度的執行情況。
遼寧科技大學學生實驗守則
<><><><><><><><><>遼寧科技大學土木學院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師生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提高師生實驗室安全知識水平和防護技能,保障實驗室正常有序運行,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我院學習、工作和外來進入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條 所有擬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須接受相關的安全準入培訓,在熟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了解擬進入實驗室的安全狀況、掌握相關實驗室安全知識、具備相應安全防護技能后,方可進入土木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
第二章 責任體系與落實
第三條 土木學院實驗中心負責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建立與監督執行,宣傳教育內容的組織,考核體系的建設。
第四條 土木學院要開展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依托實驗室安全準入考試系統制定準入考試試題和學習考核方案,并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實驗室準入考試。
第五條 各實驗室須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進行專項教育并核實其準入資格,禁止未取得準入資格的人員進入實驗室。
第六條 如有未取得準入資格人員進入實驗室,一經查實,學院將追究實驗室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因違反準入規定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學院將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落實情況作為實驗室工作年度考核評估的指標之一。
第三章 教育內容及方式
第八條 教育內容
(一)國家與地方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以及學校的相關規章制度。
(二)實驗室一般性安全、環境保護及廢棄物處置常識。
(三)實驗室的專項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
(四)實驗室急救知識與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第九條 教育方式
對于在校學生,土木學院須圍繞教育內容安排學習培訓。
第四章 準入資格與流程
第十條相關人員取得準入資格的條件與流程
(一)學生
1.實驗室安全準入教育納入新生入學教育環節,組織集中學習;
2.打印實驗室安全承諾書,簽字確認,獲得準入資格。
(二)教工(含專兼職實驗人員)
1.土木實驗中心組織教工集中學習;
2.打印實驗室安全承若書,簽字確認,獲得準入資格。
(三)其他人員(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等)
1.土木實驗中心組織外來人員、臨時人員等集中學習;
2.打印實驗室安全承若書,簽字確認,獲得準入資格。
違反實驗室管理規定者,視情況取消其準入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