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招生
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創新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實踐創新型人才。
學校概況
遼寧科技大學是省屬本科高校,始建于1948年,時為鞍山新華中學專科部,1949年組建鞍山工業專門學校,1950年改為東北工學院鞍山分院,1958年升格為本科層次的鞍山鋼鐵學院,1998年由冶金工業部劃轉為遼寧省政府,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遼寧省管理為主的體制。經教育部批準,2002年更名為鞍山科技大學,2006年更名為遼寧科技大學。
建校77年來,學校已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理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藝術學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學校堅持“創新為先、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辦學理念,逐步形成“堅持既為冶金行業服務,又為遼寧地方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辦學定位,打造出“立足冶金,校企合作,注重實踐,培養踏實肯干、適應發展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辦學特色,持續深化內涵建設,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積極推進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類選拔,為國家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面向未來,遼寧科技大學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以及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改革創新作為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根本動力,扎實推進“六大改革”,堅定不移朝著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應用型大學的目標奮勇前進,為實現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遼科大貢獻。
報名
一、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二、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后滿2年及以上人員(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且符合學校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三、報考下列專業學位的人員,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本章節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名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二)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須符合本章節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且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MBA)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報考時培養方式必須選擇定向就業)
1.符合本章節第二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專科)畢業學歷或本科結業后,符合學校提出的相關學業要求,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本章節第二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本科畢業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或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單位表現優秀的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相關領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所從事工作與報考專業密切相關。
五、除經教育部批準或同意的有關專項計劃外,學校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生源范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六、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關工作安排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參加報名,按要求如實填寫并提供真實材料。
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學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網上確認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積極配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認真核對并確認本人報名信息,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補充材料,逾期不得補辦。在讀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生應當在考前規定時間內,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yz.chsi.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不含單獨考試)的考生,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九、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可以申請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不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十、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試資格的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報名,逾期不得補報。學校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組織復試,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十一、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組織專人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認真審核,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錄取,隨時發現、隨時處理。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的,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符合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免初試或報考專項計劃有關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有關部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學校在復試前進行復審,確定考生的相應資格。其中,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資格由報考點進行初審,其余資格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初審。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含復審)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免初試政策,或不得參加有關專項計劃初、復試。
申請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學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限士兵)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審核通過,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十二、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已被學校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單獨考試。截止規定日期未被學校錄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資格自動失效。
初試
一、初試科目:詳見《遼寧科技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其中考試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及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管理類綜合能力、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經濟類綜合能力等由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網查詢。
二、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三、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MBA)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論由學校在復試中考核。
四、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論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國語;12月21日上午8:30—11:30,業務課(一)或專業基礎綜合;12月21日14:00—17:00,業務課(二)。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參加我校設計學學術碩士學位第四單元《專業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可自帶馬克筆、水彩筆等,具體要求以考生打印的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我校業務課(二)的考試時長均為3小時。
五、初試的組織工作和考務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及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復試
一、復試的主要形式有筆試、面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試是必要環節。學校根據辦學特色,針對不同的復試方式、學科專業特點,精心設計復試內容,采取必要的形式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基礎、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審核各院(系、所等)實施細則,明確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以下簡稱考生初試成績要求)、成績使用辦法、工作程序、組織管理、咨詢渠道等,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
三、學校在教育部劃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招生計劃、復試比例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單位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一)自主確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一般不高于本單位相應學科專業普通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該計劃接受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同等條件下服役時間長的考生優先錄取。
(二)自主確定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初試成績要求。
四、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由學校自主確定并提前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五、學校在復試期間嚴格采取人證識別、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等資格的復審。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六、學校一般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面試小組,面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原始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在本單元面試工作結束后立即交研究生院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學校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和監督。采取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措施,復試全程錄音錄像,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確保公平公正。
考生應自覺遵守學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七、學校對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跨學科專業復試的考生(不僅限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是否需要在復試中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由學校自主確定。
八、學校在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如有必要,經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學校可以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一、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辦法和程序見學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
十二、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校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調劑
一、學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組織開展調劑工作。學校接受所有考生(含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等)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yztj)進行。
二、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調劑報考條件和擇優進入復試條件,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和學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公布。
三、第一志愿報考下列專業(或專項計劃),應遵循相關調劑要求。
(一)考生在照顧專業與非照顧專業之間調劑,其初試成績均須符合調入地區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非照顧專業國家分數線。
考生在工學照顧專業之間,教育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本類照顧專業國家分數線執行。
(二)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的國家分數線。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學校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對于“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和普通計劃之間的調劑,學校嚴格按照調劑程序和要求組織,不會直接改變考生志愿、調整計劃類型進行復試錄取。
(四)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調劑到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
(五)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四、學校根據本單位復試錄取情況,通過學校研究生院官方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及時、準確發布招生計劃余額信息,為調劑考生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咨詢答復等服務保障工作。嚴禁學校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單位授權擅自發布調劑信息。
學校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自主設定調劑系統持續時間、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等,并在時間安排上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其中,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小時,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不超過36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學校未明確受理意見,系統自動解除鎖定,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學校發布需考生確認擬錄取或復試通知時,會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學校會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學校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學校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三、學校可在復試中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也可組織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門工作人員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等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錄取
一、學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省級招委會的管理和實施辦法,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考試綜合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對于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學校嚴格審核其定向就業合同,從嚴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關就業政策等。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
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除報考面向殘障考生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名單前,將全面開展錄取檢查,對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時限由學校規定,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校將加強對相關證書的核驗。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其錄取資格無效。
五、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新生報到后,學校將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學制、學費標準
一、學制:我校學術學位碩士以及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MBA全日制為2.5年)。
二、學費標準:根據國家及遼寧省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生(法律為10000元/年/生、MBA為43000元/全程、戲曲與曲藝學費標準為20000元/年/生);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費共8000元/年/生(法律為12000元/年/生、MBA為49000元/全程、戲曲與曲藝學費標準為20000元/年/生)。
獎助體系
學校十分重視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統籌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學校經費投入、導師資助經費和社會贊助等資源,加大對研究生的獎勵與資助力度,不斷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學校設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及其他校內外獎學金等,并設立了研究生“三助”體系。
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為了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凡被我校錄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具備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等條件,可以參評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20000元。
2.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補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覆蓋率達到100%。
3.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學校設置特等、一等、二等及三等學業獎學金,獎勵額度(評選比例)分別為特等10000元/年(≤5%)、一等6000元/年(10%)、二等4000元/年(20%)、三等2000元/年(30%)。
4.其他獎學金
學校每年將根據校內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設立獎學金情況,評定校內外優秀研究生獎學金。
注:上述獎助學金資助范圍是被我校正式錄取的、檔案到校的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具體資助辦法詳見學校相關文件)。
其它
1.學校實際招生人數以國家下達計劃為準,接收推免生數以最終確認錄取的推免生數為準。
2.學校不舉辦任何考研輔導班、不提供自命題科目歷年試題,不參與任何與考研內容有關的咨詢、考研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
3.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相關安排另行通知。
4.學校只在研究生院官方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期7日,其他公示一律無效。
5.本章程如有與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發布政策為準。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出臺新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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