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春柳戲劇社。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自愿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社團的宗旨:讓有共同話劇(小品)愛好的同學有更多的交流空間,培養(yǎng)話劇人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院團委的規(guī)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二章 業(yè)務范圍
第四條 本社團的活動范圍:
(一)本社團的活動周期為一周進行一次;
(二)本社團的學習范圍是互相交流,互相提高;
(三)本社團活動場所由校方提供;
(四)不得占用學習時間進行社團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五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遼寧科技大學學生均可參加;
(二)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有表演方面的愛好,無表演基礎也可,積極性為首位。
第六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的申請;
(二)登記會員表
(三)由社團聯(lián)合會發(fā)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時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zhí)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不得擾亂社團活動秩序。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jīng)本社團執(zhí)行機構會員表決通過,
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chǎn)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社團執(zhí)行機構;
(三)審議社團執(zhí)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開展會議之后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社團會員的職權是:
(一)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三)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四)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制定內(nèi)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本社團的主席(社長),副主席(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時間由社團會員大
會決定,連任不超過兩屆。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社團主席(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機構會議;
(二)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十六條 副主席(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xié)調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協(xié)助主席(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chǎn)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七條 本社團經(jīng)費來源:
(一)會費由會員集資;
(二)在核準的活動范圍內(nèi)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均由會員籌得。
第十八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guī)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九條 本社團經(jīng)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資產(chǎn),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