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全稱 “聲線朗誦表演藝術團”,簡稱“聲線朗藝團”。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遼寧科技大學藝術學院學生自愿報名參加并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組織。
本社團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校園環境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第三條 社團宗旨
提高專業水平和個人素養,給社團成員一個鍛煉自我的機會和平臺
第四條 社團文化:生即材,展即才!
價值觀:追求成功的熱情,追求人生的真意!
價值規則:不說“不可能”!
信念系統:我相信你!我們一起努力!
精神:友愛有才,敢想敢干!
使命:提供所有成員“學習專業,提高專業”的機會,并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影響身邊的人、影響學校、影響社會!促進人民社會的和諧發展!并成為黨真正的喉舌,為中國的的發展做出貢獻
“聲線朗藝團”三不準:第一,不準不自信;第二,不準說負面的話;第三,不準不說普通話。
第二章 社團成員
2013級播音班所有成員
2014級播音班所有成員
2015級播音班所有成員
以及70名其他學院成員
第五條 凡取得遼寧科技大學藝術學院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社團并經審批
合格的,均可成為本社團成員。
第六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社團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僅限本專業)
(三)成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第七條 社團成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社團章程,服從上級安排,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第八條 成員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 根據本人自愿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以開除。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社團設團長一名,部長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 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 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于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條 團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社聯、團委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并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劃。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成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并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七)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一條 團長職責:
(一) 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 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 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 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 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系,爭取各方支持。
第十二條 社長必須自己做到才能要求別人,而且,也希望所有的社團成員有不滿或者好的意見或建議,敢于指出,以便做的更好。
第十三條 社團下設辦公室、組織策劃部、外聯部、宣傳部四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為:
(一)辦公室
1、對每次社團活動作詳細的記錄,每次活動結束后,寫活動總結,指出存在的問題,并且負責本專業的早功簽到簽退。
2、與各部門聯系,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及時反饋給社長;及時給社團成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
3、負責社團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總結與收集、存檔工作。
4、負責制定獎懲制度及社員管理制度,并且有效的管理資金的使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5、負責對社團的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成員批評、建議。
(二)策劃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工作及擬定策劃書。
2、社團活動計劃及其完善與審批。
3、為社團活動的策劃提出建議和意見。
4、負責社團大型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和后勤的燈光音樂錄像等。
(三)外聯部
1、加強與各企業間的聯絡,為社團的優秀活動爭取商業贊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負責社團日常活動所用場地的申請以及宣傳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請。
3、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系,為社團的團結發展做出貢獻。
(四)宣傳部
1、負責團專用海報、請柬等系列物品的設計、制作、發放及粘貼。
2、負責對社團精品活動進行前的宣傳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對外聯商家的有效宣傳。
第四章 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成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副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后,交辦公室記錄。
(二)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三)請假須在事先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簽字批示后,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五條 獎罰、缺席說明:
(一)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可視情況定為部委。
(二)懲罰制度,對本社團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社團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于社團章程不服從的成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成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附則
(一)社團成員連續三次或總計五次不參加社團活動者取消其成員資格。
(二)任何個人不得盜用本社團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后果自負,社團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三)成員在會期間不得參與和進行任何有損國家、集體和社團的事情,如有發現,開除出社。
(四)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參與本社團各項公開活動,并有權知曉本社團的有關信息。
(五)成員在會期間有權向社團主管機構反映社團問題,并督促社團改正。
(六)退會后,成員不得已任何方式以社團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違者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