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的名稱:汀蘭民樂社。
第二條 社團的性質:本協會是由廣大民樂樂器愛好者自愿組成的具有學術性和娛樂性的非盈利性的高校學生社團,是相同愛好者的交流平臺。
第三條 社團的宗旨:傳播民樂文化,提高音樂素養,豐富校園生活。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社團成員資格:凡是熱愛民樂樂器,承認本協會章程,積極工作,執行協會決議的遼寧科技大學的在校生均可以申請入會。
第五條 社團成員權利:
(1)在協會內部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享有行使表決的權利;
(3)有權利通過正當方式和途徑對本協會各級組織及其工作進行監督;
(4)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5)對本協會的活動經費的來源和支出有知情權;
(6)有權參加協會內部舉行的各種活動。
第六條 社團成員義務: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本協會章程和紀律,在各項活動和會議中自覺維護場內紀律,不得搗亂;
(2)按期繳納會費;
(3)積極配合社團負責人組織參加活動;
(4)向協會負責人及時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5)積極維護協會形象,不做有損協會名譽的事。
第七條 活動范圍及活動方式
1、活動范圍:組織本社團會員在校園內開展教學、交流等活動。
2、活動方式:
(1)每月組織會員練樂器2次;
(2)不定期舉行民樂樂器演奏交流會;
(3)不定期舉行校內聯誼活動。
第八條 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權限
一·組織管理制度:
1.會員管理細則
(1)會員必須按照章程嚴格要求自己;
(2)開展活動時不得無理取鬧,給組織帶來不良的影響者開除出
本協會;
(3)會員積極主動參加協會所開展的活動;
(4)會員凡自動退出或被開除者,一律不退還會費。
2.干部管理細則
(1)凡是理事有3次無故不參加會議者,免去在本協會的所任職務;
(2)干部在工作中不善待會員,出言不遜,有損組織形象者,免去職務;
(3)組織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各項重要活動,對于不負責、活動不積極的組織機構成員,經討論決定,可給予警告、撤職等處分。
二·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權限:
1.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的相關規定行使職權;
2.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3)對社團變更、注銷等重大事件作出決定。
3.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學年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
4.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民樂隊隊長兩名,會長對整個社團負責并作出工作報告;
6.社團下設外聯部、宣傳部、辦公室、教學部、后勤部、民樂隊,共六部,各部門設有兩名部長(或主任)等職。
第九條 負責人的條件、權限和產生、罷免的程序
一.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門的部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2、個人品質良好;
二.權限:
1、 會長:
(1)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2)檢查會員大會(或社團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主管協會內的日常事務;
(5)與學校社團相關管理部門的交流接洽;
(6)宏觀的把握社團的發展方向;
2、副會長: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分管各部門的各項工作;
(3)協助會長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4)協助會長組織領導本協會;
3、民樂團團長:
(1)招募樂器演奏水平相對較高的成員;
(2)組織并訓練樂隊成員進行訓練;
(3)協助社團會長開展,參加各項表演活動;
(4)民樂隊隊長和副會長為同等級別。
4、辦公室:
(1)負責本協會的經費收支與報賬;
(2)整理財務狀況及建立財務報表,并定期公布財務情況;
(3)主持協會相關活動與會議、并作會議記錄;
(4)負責管理協會的資料、檔案,并為宣傳部提供資料;
(5)在會員大會上作財務報告。
5、宣傳部:
(1)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包括寫海報及宣傳板等工作 ;
(2)負責協會的相關報道;
(3)協助會長管理協會的網站;
6、外聯部:
(1)負責策劃協會各項活動,并上交策劃書;
(2)負責本協會舉辦活動的外聯事宜。
7、教學部:
(1)負責開展樂器教學;
(2)向會員傳授演奏基本技巧,帶領會員練習樂器。
8、后勤部:
(1)保管社團物品;
(2)負責妥善管理民樂隊排練及演出期間的財務安全;
(3)負責準備演員妝發以及服裝。
第十條 每次演出或比賽中積極參與者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每年評優秀會員并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 對本協會作出積極貢獻者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章程的修改程序
1、章程的修改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章程如需修改,需由8人以上發起,提交有關修改意見,交至會長處。
2、如只修改個別條目的個別款項,可由會長委托辦公室短信通知各部員,如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部員同意,則視為可以修改。
3、如有五處以上的條款要進行修改或有大的變動,則由會長組織召開部員大會,對審議通過的方案進行討論,提出意見,通過決議,進行或不進行修改。
4、討論結果由會長確認通過后,會長或辦公室主任對章程進行修改,對全體社員,公示三天后正式生效。生效后,由宣傳部負責修改相關網頁、公共郵箱中的資料。
第十四條 社團的終止程序:
(1)本社團由于自行解散或分支、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社團的執行機構提出終止意見;
(2)本社團的終止意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3)本社團經遼寧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管理中心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章 經費與財務預算
第十五條 資金的來源:
1、會費籌集;
2、上級撥款;
3、社會贊助;
4、其他來源。
第十六條 經費開支
1、購買本協會所需的物品:樂譜、相關書籍、光碟等;
2、打印、復印資料,制作宣傳海報等;
3、舉辦晚會等活動的支出;
4、其他事物合理支出。
第十七條 財務管理
1、辦公室負責在每學期開學初及期末做好并上報理事會審批,并向會員公布;
2、一切財務憑發票、收據、證明方可報銷;
3、一切發票須經會長、辦公室主任、經手人簽字方可報銷。
第四章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遼寧科技大學風華民樂協會所有,如有異議請聯系本協會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