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一) 社團名稱:星期音樂會
(二) 本社團是由藝術學院積極籌建的以藝術表演技能培訓為主的學生社團組織,本社團受藝術系領導受藝術系社團部監督。
(三) 本社團的宗旨是:豐富同學們業余生活,提高同學們的藝術素質,讓同學們在緊張的專業知識學習之余能掌握一門藝術技能。
(四) 本社團堅持在國家法律及校紀校規范圍內活動的原則,不從事于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會員:
(一)凡遼寧科技大學學生,承認本社章程,愿意參加藝術團,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本團的決定,通過考核均可加入本團。
(二)藝術團的會員要求思想覺悟高,熱愛藝術,表演能力較強。
(三)協會會員有履行藝術學院星期音樂會學生團體暫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一切活動接受團聯的監督和指導。
(四)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1. 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文化各業務知識,努力提高自身本領。
2. 積極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本團所培訓課程,遵守各項紀律。
3. 維護學校,藝術團的名譽,服從學校和藝術團的利益。
4. 注重個人品德修養,儀表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誠實待人舉止得體,樂于助人,熱愛藝術,熱愛表演,熱愛社團。
5. 愛護在本團學習時使用的樂器等其他用品,服從培訓人員安排。
6. 在本團學習樂器,除鋼琴外其他樂器須自備。
7. 進入藝術樓須持證。
8. 所有會員均有按時參加活動的義務,若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在活動前向相關負責人請假。
權利:
1. 欣賞有關的音像,圖書資料。
2. 參加與藝術團有關的演出活動。
3. 退出藝術團的自由(需向團長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退社團,所叫會費不予退還)。
活動安排
(一) 聲樂 (通俗美聲民族合唱)
(二) 舞蹈
(三) 曲藝
(四)播音主持藝術
(注:聲樂器樂培訓時穿插講解樂理,聲樂以簡譜為主,器樂以五線譜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