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
現將《遼寧省省本級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財政廳
2014年9月23日
遼寧省財政廳采購處擬文 2014年9月23日印發
遼寧省省本級單一來源采購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等相關規定,結合省本級政府采購項目單一來源采購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項目,采購人可以向省財政廳提出單一來源采購申請:
(一)直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即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申請,應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3.按照統一標準在全國或區域性實施的采購項目,已經過上級國家機關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或其他方式確定了唯一供應商并有文件依據的;
4.已通過政府采購程序采購了受知識產權保護(獨立擁有專利或者著作權)的產品(如電子數據庫等),需按年支付續訂費用,經由采購人確定繼續訂購的;
5.新購受知識產權保護(獨立擁有專利或者著作權)產品,只能由特定供應商制造或者提供貨物和服務,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情況的;
6.基于節約財政性資金的原則,對正在使用過程中的原設備或系統進行添購或升級改造維護,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由原供應商完成的;
7.其他基于技術、工藝或相關部門強制規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應商制造或者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情況的;
8.購買、租賃特定不動產的;
9.政府部門為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等職能需要向社會購買的服務,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購買,如法規政策、發展規劃、課題研究、標準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傳、廣告發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或替代情況的。
(二)變更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即公開招標及競爭性談判后申請變更,應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
1.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投標供應商只有一家,廢標后,再次招標或采購方式變更為競爭性談判,投標供應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廢標的;
2.競爭性談判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競爭性談判公告時間及程序符合規定,投標供應商只有一家,廢標后,再次競爭性談判,投標供應商仍只有一家,再次廢標的。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四條 申報程序: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1、2、3項情形的采購,采購人在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時,應當將相關文件或原采購合同等材料作為附件一并提交;
(二)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第4項情形的采購,采購人在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時,應當將相關依據或證明材料作為附件一并提交;
(三)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5、6、7、8、9項情形的采購,需由采購人組織非本單位且來自不同單位(同一單位限1人)的相關技術專家(具備擬采購項目所涉相關專業工作滿8年、年齡35周歲以上、本科以上學歷、高級以上技術職稱)進行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專家組應由3人以上單數組成;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專家組應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采購人不得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論證。采購人在向省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時,應將專家組論證意見原件(1份)和相關依據或證明材料一并提交;
(四)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情形的采購,需進行論證并出具招標文件沒有限制性條款具體論證意見。論證意見可以在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專門進行論證并出具,也可由省政府采購中心或代理機構按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另行組織相關技術專家進行論證并出具論證意見。同時,采購人需填寫經省政府采購中心或代理機構確認的《變更單一來源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確認表》,并提交省財政廳。
第四章 公示及異議
第五條 公示
(一)需公示的情形
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4、5、6、7、8、9項情形或第二款情形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需在向省財政廳申報采購計劃前將擬申請單一來源采購項目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在財政部門政府采購指定媒體“遼寧政府采購網”(網址:www.ccgp-liaoning.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作為省財政廳審核批準的必備材料之一。
(二)公示的主要內容
1.采購人、擬采購的項目名稱、內容和預算;
2.申請單一來源采購的詳細原因、理由及相關說明等;
3.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4.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4、5、6、7、9項情形的采購項目,需附專家組對相關供應商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5.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第8項情形的采購項目,需列明擬購買或租賃特定不動產價格和專家組對該價格是否高于市場價格的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6.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情形的采購項目,需附專家組對招標文件沒有限制性條款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論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
7.采購人、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機構、省財政廳的單位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第六條 異議
(一)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應由提出異議方提交闡明詳細理由的書面異議函(原件),以及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依據和證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送至采購人單位。異議函和授權委托書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提出異議方應當同時將書面異議函送至省財政廳備查。
第七條 異議的處理
(一)采購人收到異議函后,應辦理簽收手續。如拒收異議函的,省財政廳將不予受理采購人單一來源采購的申請。
(二)采購人收到異議函后,應及時對異議事項進行書面答復。采購人可要求提出異議方提交相關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的材料,異議方應積極配合采購人開展調查工作,如提出異議方拒絕配合采購人進行調查,采購人可視同提出異議方放棄異議的事項。
(三)經采購人答復后和提出異議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相關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之一,申報時提交省財政廳。如采購人答復后,提出異議方仍有異議的,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經由國家認證的機構確認后,采購人再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的申報。
第五章 審批及組織實施
第八條 省財政廳在收到采購人單一來源采購申請后,將對采購人所提供的文件或依據等證明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1、2、3項情形的,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批準單一來源采購;
(二)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4、5、6、7、8、9項情形的,審核采購人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批準單一來源采購;
(三)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情形的采購,審核采購人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批準變更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需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上提交采購方式變更申請。
第九條 屬于直接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根據項目情況,由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組織實施;屬于變更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由申請變更前項目操作單位組織實施。
第十條 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省級財政部門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具有相關經驗的評審專家組成談判組,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談判組應由3人組成;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公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的,談判組應由5人組成。
第十一條 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應組織談判組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經過談判后,成交價格應低于采購預算。如成交價格與采購預算相等,采購人需向項目組織實施單位提出成交申請并說明原因。采購預算在200萬元以下項目,經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審批、省財政廳備案后,操作實施;采購預算達到200萬元(包含200萬元)以上項目,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將采購人提出的成交申請等相關材料提交省財政廳審批后,操作實施。
第十二條 單一來源談判組應當編寫談判情況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一)依據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公示的,公示情況說明;
(二)協商日期和地點,談判組成員名單;
(三)供應商提供的采購標的成本、同類項目合同價格以及
相關專利、專有技術等情況說明;
(四)合同主要條款及價格商定情況。
談判情況記錄應當由談判組全體人員簽字認可。對記錄有異議的人員,應當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談判組人員拒絕在記錄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單一來源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一)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第十四條 成交結果應當按照《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規定進行公告。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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