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省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省本級政府采購工作,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現將《遼寧省省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遼寧省財政廳
2017年4月26日
遼寧省省本級政府采購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省本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工作,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發揮政府采購制度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遼寧省省本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直單位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所開展的政府采購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府采購工作績效考核(以下簡稱績效考核)是指通過運用一定的評價指標、標準和方法,對省直單位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四條 績效考核應當遵循依法實施、客觀公正、信息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 省財政廳是實施績效考核的主體,負責對省直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包括制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設立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建設績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統;依據績效考核情況,確定績效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章 績效考核的內容和方法
第六條 績效考核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一)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及執行情況;(二)政府采購活動節約資金情況;(三)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情況;(四)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實現情況;(五)政府采購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性;(六)績效考核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績效考核體系的指標分為經濟性考核、效率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和公平性考核。經濟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經濟可行度及節約情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及采購規模增長情況和采購資金節支情況三個方面。效率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購活動的效率。包括預算執行效率和采購執行效率兩個方面。效益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購政策的落實情況。公平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購質疑投訴情況。
第八條 績效考核的主要方法是通過績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統對經過量化的考核指標自動打分,形成整體評價結果。績效考核指標的基礎數據來源于遼寧省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
第九條 省財政廳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預算支出績效目標、政府采購項目執行等情況,適時調整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第三章 績效考核結果使用
第十條 省財政廳每年定期在遼寧政府采購網上公布省直單位績效考核結果,評價結果較好的,予以表揚;發現問題或評價結果較差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 省直單位對績效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規定時限向省財政廳反饋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省內各市、縣(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績效考核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