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科大校發〔2022〕5號附件2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售行為,保障國有資產權益,提高資產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售事項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組織論證審批。
第二條 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售工作根據預期標的額數分別采取不同組織形式進行。出租、出售標的預期最低價不高于5萬元的項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組織實施;出租、出售預期標的最低價高于5萬元且不高于20萬元的項目,由學校評標委員會負責實施;預期標的最低價高于20萬元的項目,由學校招標采購管理中心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三條 出租、出售標的預期最低價高于5萬元的項目,由國有資產管理處在開標30日前向學校招標采購管理中心提出招標意向,同時提供需求參數。招標采購管理中心接到國有資產管理處提交的招標意向后,委托咨詢機構進行市場論證并給出最低限價,之后編制招標文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學校官網和鞍山相關媒體上發布出租、出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20日。
第四條 由學校評標委員會負責實施項目的開標統一定在校內進行,不收取標書購買費和招標服務費用,招標一般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詢價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學校評標委員會主任由分管招標采購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財務處、招標采購管理中心、紀委綜合監察室、審計處負責人和學校總法律顧問擔任。
第六條 學校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售合同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簽訂,并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對合同進行管理和歸檔。
第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遼寧科技大學招標采購管理辦法(修訂)》(遼科大校發〔2022〕5號附件1)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標采購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