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遼寧省改善營商環境專項整治要求,遵照國家招投標領域有關法規制度,針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工程類項目(編號為JH打頭),如決算金額與合同金額(或預算額)不一致,須由學校提供合同變更申請,報經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批通過后,采購單位方可付款。
一、申請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工程采購合同未履約完成;
2、項目決算額不能超預算額;
3、項目決算額原則上不超過簽約合同額。在增量不增項前提下最多不能超過簽約合同額的10%;
4、實際施工過程中嚴禁增加非合同范圍內的施工項目。必要增加的工程量,須提供增量的明細說明并后附施工現場相關材料。
二、申請合同變更所需材料:
1、合同變更說明(提供WORD及PDF版本各一,其中PDF版本需加蓋采購單位公章)。
2、若決算額超過簽約合同額,采購單位須填寫《工程項目合同金額調整匯總及明細表》。(PDF版,采購單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3、項目驗收單(PDF版)。
4、項目決算定案單(PDF版)。
5、供應商履約驗收評價單(WORD版)。
采購單位須將以上材料打包在一個文件夾內,文件夾以項目名稱命名。將以上材料發給招標采購管理中心。
三、合同變更結束后,采購單位提醒供應商在政府采購網上提交履約驗收申請,上傳履約驗收申請書(PDF格式,加蓋供應商公章)。
附件1:合同變更說明
附件2:工程項目合同金額調整匯總及明細表
附件3:供應商履約驗收評價單
附件4:履約驗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