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精簡優化采購支付環節,切實解決師生合理訴求,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工作實際,招采中心與財務處溝通對接,議定優化學校集中采購項目(貨物類、服務類)合同付款申請審批流程。
對于10萬元以上的集中采購項目(貨物類、服務類),采購單位(科研團隊)完成履約驗收后,按照合同要求需向供貨商付款時,可直接通過學校網上辦公系統“新建流程”中“資產類流程”,提交“集中采購合同付款申請審批單”,經采購單位負責人同意、招采中心審核后,自行打印該流程截圖,按照學校財務處報銷要求提交相關材料一次性辦結。采購單位(科研團隊)無需再到招采中心審批簽字。
招標采購管理中心
財 務 處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