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評估是依據參評高校自身設定的人才培養目標,來評價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與效果的實現情況。
本次審核評估的全稱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審核評估,審核評估是由政府主導,針對2000年以來參加過院校評估并獲得“通過”的普通本科高校開展的制度性評估。屬于《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評估工作的意見》(教高〔2011〕9號)“五位一體”的評估制度中院校評估的一種模式。
審核評估不同于合格評估和水平評估。合格評估屬于認證模式評估,達到標準就通過。水平評估屬于選優模式評估,主要是看被評估對象處于什么水平,重點是選“優”。審核評估主要看被評估對象是否達到了自身設定的目標,國家不設統一評估標準,結論不分等級,形成寫實性審核報告。審核評估的目的是引導學校建立自律機制,強化自我改進,提升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加強和改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推動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促進高等學校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