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學分制是一種以學分為計量單位衡量學生完成學業狀況的教學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貫徹因材施教,通過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模式,充分調動教與學兩個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學生的自學能力、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實行彈性學習制度,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應在學校學習年限為(含休學和保留籍)3--8年(建筑學專業4--9年,專升本2--5年)。
二、課程分類
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
1.必修課程是指學生必須按照培養計劃修讀的課程和實踐環節。
2.選修課程是為改善學生的知識結構和拓寬知識面而設置的課程,分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
3.課程考試分考試課和考查課,每學期應學課程考試課為4--5門,其余為考查課。考試課程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記載,考查課程考試成績以五級分制記載(一周以內認識實習等課程按兩級分制記載,即合格或不合格)。
三、學分與績點
1.學分是學生學習量的計算單位,分為課內學分和課外學分,學分的最小計量單位為0.5學分。
(1)課內學分是學習課程(含實踐性教學環節)所獲得的學分,理論課程及單獨設置的實驗原則上以每16學時為1學分進行折算(2含3入,7退8進),體育課每學期記2個學分,實踐性教學環節每周按1學分計算。
(2)課外學分是學校在課內學習之外設置的學生必須修滿的學分,為了培養學生實踐能力與創新創業能力,活躍學術氣氛,擴大學生知識面,鼓勵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科研、教改、社會實踐以及各類競賽等,可視情況獎勵學分績點,見表一。要求學生修滿不少于2學分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項目學分。
2.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優劣的一個指標。績點與成績對應關系見表二。
3.學分績點是衡量學生學習質與量的一個指標,它是對學生各種考核及授予學士學位的依據之一。
某門課程的學分績點=課程學分×績點
平均學分績點(GPA)=∑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課程學分×績點)/∑課程學分
全校性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項目要求及學分(表一)
項 目 |
內容及等級 |
學分值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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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成 果 |
1、國家級 |
一等獎1~10名 |
6 |
按排名等差遞減0.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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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1~10名 |
5 |
|||||
三等獎1~10名 |
4 |
|||||
2、省部級 |
一等獎1~10名 |
4 |
||||
二等獎1~10名 |
3 |
|||||
三等獎1~10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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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立項及與企業合作 |
1~5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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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請一項專利得到申請號 |
國家發明專利 |
第1發明人——第4發明人 |
3.5-2 |
按國家省市級別差遞減0.5學分,最少0.5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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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用型專利 |
第1發明人——第3發明人 |
1.5-0.5 |
||||
論文 |
1、SCI、SSCI、EI或ISTP收錄的學術論文 |
1~5名 |
2 |
按排名等差遞減0.1學分,最少0.5學分 |
||
2、中文核心期刊 |
每篇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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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出版刊物、會議論文及著作 |
每篇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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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
校級(含)以上各類競賽(含學科專業、文體藝術) |
國家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3.5-2.5 |
集體獎按排名等差遞減0.1學分,最少0.1學分 |
|
省部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2.5-1.5 |
||||
校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1.5-0.5 |
||||
技能 |
英語水平 |
全國大學生英語六級考試 |
獲六級證書者 |
1 |
|
|
全國英語專業八級考試 |
獲八級證書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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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水平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
獲二級以上證書者(不包括二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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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 考試 |
獲程序員證書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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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高級程序員證書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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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系統分析員證書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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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水平資格認證 |
獲得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認證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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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按照原來的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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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 資格鑒定 |
高級技師(以下按照原來的略) |
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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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動 |
1、立項的科技活動 |
重點項目 |
1 |
按排名等差遞減0.1學分,最少0.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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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項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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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參加教師科研項目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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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 研討 |
1、聽學校舉辦的學術報告 |
1學分/5次 |
每人限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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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研討班課程 |
1學分/20學時 |
每人限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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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實踐 |
1、累計參與寒暑期社會實踐2次,撰寫社會實踐報告 |
0.5學分/次 |
每人限1學分 |
|||
2、社會實踐優秀成果(專題論文、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
國家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2-1.5 |
按排名等差遞減0.1學分,最少0.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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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1.5-1 |
||||
校級 |
獲一等獎——獲三等獎 |
1.5-0.5 |
||||
3、組隊參與寒暑假社會實踐,完成實踐內容 |
國家級優秀團隊或項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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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優秀團隊或項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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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優秀團隊或項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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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服務 |
累計服務工時滿36工時 |
1 |
每人限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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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學校規劃的大型活動與項目 |
0.2學分/次 |
每人限1學分 |
注:1.未列及的其它項目,經所在學院(系)確認,學校研究決定后給予適當的獎勵學分。
2.競賽項目是指經學校認定并在人事處備案的競賽項目
績點與成績對應關系(表二)
百分制 |
成績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以下 |
績點 |
4.0~5.0 |
3.0~3.9 |
2.0~2.9 |
1.0~1.9 |
0 |
|
五級分制 |
成績 |
優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績點 |
4.5 |
3.5 |
2.5 |
1.5 |
0 |
|
二級分制 |
不計算績點 |
四、選課內容
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生選課內容為:
1.在必修課中進行選課。學生需按培養計劃選擇必須修讀的理論課程和實踐環節課程進行修讀。
2.在專業成組課中進行選課。學生根據自己選擇的專業方向按培養計劃從若干組課程中選擇一組專業課進行修讀。
3.在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中進行選課。學生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及興趣、愛好,結合個人志愿和基礎在專業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中進行選課。但要求學生必須選修一定數量的專業選修課和不少于4學分的公共選修課。
4.為鼓勵學生個性發展、自主學習,經申請批準,學生可以跨年級、跨專業、跨校選修課程。跨學期選課是指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超前選修本專業下一學期或后一學年的課程;跨專業選課是指學生在確保能完成本專業培養計劃的前提下,根據自己的興趣選修其它專業的課程。
五、選課要求
1.學生應按照先修、后修的順序進行選課。
2.學生選課應選所在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按學期進行選修。
3.公共選修課選修人數小于60人,其它課程選修人數小于15人者,該學期課程停開,學生另選其它課程。
4.跨學期選上一年級課程和跨專業、跨校選課必須辦理登記與審批手續,跨學期選上一年級課程的,其前修課程的GPA應達到2.5及以上。
六、免修、免聽
1.對于部分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其前修課程的GPA達到3.0及以上者,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所在院審批,教務處備案,方可參加某門課程的免修考試,成績合格者,給予學分,登記成績時注明“免修”。每學期第二周為免修考試時間。免修有實驗環節的課程,學生必須隨班做實驗,如果實驗課不及格,隨下一年級重修實驗課,仍不及格,取消免修考核成績;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及實踐性教學環節不得免修。
2.課程的免聽:免聽是指理論教學部分,實踐環節不能免,包括課程當中的實驗課。政治理論課、思想品德課、體育課、軍事理論課和實踐類課程不得免聽。除此之外,當所選課程(包括重修課程)與其他課程時間沖突時,學生可以提出免聽;考研學生在第七學期(九學期)的免聽課程數量可放寬,辦理免聽需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免聽申請表,并承諾免聽期間不離校,經任課教師和學生所在學院教學院長同意、教務處備案后,準予不隨堂聽課,可直接參加期末課程考試,成績按卷面實際得分記(實驗課考核必須符合要求)。
若該課程的考核包含平時成績,則學生提交的自學材料可作為平時成績的考核依據。自學材料包括課讀書筆記、習題作業等 (作業應完成總作業量的3/4以上)。
3.對創業學生,須經本人于開學初注冊時,向指導教師和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指導教師和學院教學院長批準、教務處備案后,可通過自學方式完成課程學習按時參加考試。學生所在學院負責通知該課程任課教師與學生。
七、重修
1.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按培養計劃規定,本學期應修的課程未取得學分,學校在下一學期開學前提供一次免費重考,對無故缺考或期末考試成績“0”分的學生不允許參加免費重考。
2.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按培養計劃規定的應修課程未取得學分,按開設課程所在單、雙學期安排重修考試,需隨期末考試。
3.學生參加重修考試需報名,否則不準參加重修考試。
4.重修考試不辦理緩考。
5.學生參加提高成績考試(已取得學分的課程),經本人申請、辦理繳費手續后,可重考一次,只能隨期末考試進行,兩次成績取高者記載。
八、學籍
學校每學年末進行一次學籍審查,按修課的學分情況在下學期開學免費補考后進行學籍處理。
九、畢業與學位
學校每學年第二學期按德、體和修課的學分情況對畢業生進行畢業資格審核。根據《遼寧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評定細則》審核學位。
十、其它
本實施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原《遼寧科技大學本科教學學分制實施辦法(試行)》教發【2010】37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