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問題的通知》和《遼寧省總工會關于加強基層工會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遼工發[2017]48號)精神,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福利費,確保工會經費惠及職工群眾,經2017年10月24日校黨委會議審議批準,特制定學校職工福利費管理與使用標準暫行規定。
一、福利費的來源
按照國家規定,學校每年從工會經費中提取福利費,用于慰問、幫扶職工。福利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福利費的管理
福利費由學校工會負責管理與使用,并對校教代會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負責,定期通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三、福利費的享受對象
福利費的享受對象為學校在籍在崗會員職工。
四、福利費的使用范圍及標準
1.在國家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職工發放節日慰問品。“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須的生活用品,全年發放“節日慰問品”人均不超過500元。
2.為會員職工生日購買生日蛋糕等慰問品或同等價值的生日慰問實物券,人均標準不超過150元。
3.在會員職工到齡退休時,為退休會員發放紀念品,人均標準不超過100元。
4.在會員職工結婚時,給予一定的慰問品(不含再婚),發放標準單職工不超過300元,雙職工不超過500元。
5.會員職工去世時,給予1000元慰問金;會員職工直系親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發放500元慰問金,多名子女在我校工作的只補助一人。
6.會員職工患病住院治療一次性發放慰問金200元,患大病住院并手術的職工一次性發放慰問金500元。
7.元旦前對困難會員職工開展走訪慰問,會員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時,視致困情況酌情予以幫扶,一次性發放500—1000元困難補助。
五、福利費的使用審批程序
1、國家法定節日慰問品以及會員職工生日蛋糕等慰問品發放由工會研究,教代會生活福利委員會按相關民主程序監督執行。
2. 會員職工到齡退休,由人事處提供名單,由校工會統一為退休會員職工發放紀念品。
3. 會員職工結婚,本人提供結婚證書,到工會領取慰問品。
4. 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由分工會主席報告校工會,辦理慰問金。
5、患病住院或手術職工,憑醫院診斷和病歷到工會辦理慰問金。
6. 困難補助發放。由困難職工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基層工會審核批準,校工會每年元旦前辦理一次。
六、本規定從下文之日起執行,由校工會負責解釋。原遼寧科技大學《職工福利費管理與使用標準規定》(遼科大工發[2011]2號)同時廢止。
遼寧科技大學工會委員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