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機構
教學委員會是院內進行教學方面的指導、咨詢、督導和評審的機構。委員會成員動態調整,調整周期為4年1次。
二、教學委員會職責
1.教學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學院重大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決策,對學院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向院長及黨政聯席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檢查與基本評價基礎上對學院教學及管理作出權威宏觀評價。?
2.教學工作委員會對全院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環節(包括示范項目建設、專業建設、專業培養計劃修訂、課程建設、教學大綱修訂、教材建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評價與教學獎勵、科研立項及獎勵、校園文化建設、學生管理、輔導員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等)和有關業務工作調查研究及分析論證后作出決議。?
3.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要按照委員會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檢查、抽查、督導、評估各項工作,對所承擔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和口頭報告。?
4.協助院領導及有關業務部門制定教育、教學、科研以及招生就業工作規劃,對學院教育教學及管理改革的重大問題提供專家論證意見。?
5.對改革教育教學管理體制和完善教學運行機制提出建議;對加強師德和學風建設提出建議;對學院教學經費的重大項目使用提出建議與意見;監督、指導教學經費的使用和各項教學建設的執行情況。?
6.參與審議、評定院級教學、科研成果,推薦院級以上的教研、科研課題立項和成果獎等。?
7.完成院長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
礦業工程學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