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學生的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責任意識,豐富學生的安全與環境保護意識,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實驗室正常有序運行,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與實驗室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
1、各實驗室分別設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員:鄭玉
材料加工及控制實驗室:宋波
能源與動力工程實驗室:梅宏昆
冶金工程實驗室:張松
材料科學與工程實驗室:金輝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實驗室:李志輝
2、健全各實驗室的安全值班制度。
3、安全負責人負責對實驗室的用電、布線等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隨時消除事故隱患。
4、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各實驗室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均應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應急安全通道的方位。
5、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和維護大型或精密儀器設備。
6、注意安全用電。嚴禁使用與工作無關的電熱器具。實驗室無工作需要時,一律切斷電源。
7、實驗室內嚴禁吸煙。
8、各實驗室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由安全負責人記錄)。
9、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應及時報警(119),注意盡可能保護現場。
10、實驗室主任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指導和督促安全工作的落實。
二、報警電話
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校內安全保衛中心:3682110校醫院:3683120